加油店客人借廁所無視公告亂停車 老闆氣瘋升柵欄擋車吃官司

臺南市一處中油加盟加油站讓民衆借廁所,但要駕駛人勿任意停車,未料一名內急客人無視公告,直接駛入站內停在廁所外洗車場出口,引起老闆不滿,雙方起口角,他氣到叫員工升起鐵柵欄擋車不讓客人離去,被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緩刑2年,要向公庫繳3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在臺南經營加油站,在加油站外設有明顯的告示牌「借用廁所車輛請勿進入」、「如廁車輛請停站外」,但邱姓男子因爲內急,去年2月18日下午5點多,乘坐由妻子所駕小客車,駛入加油站,逕自停放在廁所外的洗車場出口處。

邱男如廁後打算乘車離去,但老闆不依不饒,認爲告示已寫明清楚,他妻子還亂停車影響洗車場車輛進出,趨前質問,雙方發生爭執。邱男情緒失控,高分貝與莊男對罵長達十分鐘,莊男一時激動,氣到要員工升起活動鐵柵欄,不讓小客車離開,還拿出兩個加油錐放在加油站門口,雖然邱男妻子下車幫忙緩頰也沒用,雙方僵持半個小時以上,報警處理。

當警察來後,莊男才升起鐵柵欄,邱男告莊男妨害自由;莊男也不爽,告邱男在公衆場所藉端滋擾。警方將全案移送法辦,法院判定邱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2千元確定,而莊男也被依強制罪判3個月,以1千元折算1日。但莊男不服氣上訴,他辯稱升起柵欄不讓邱男的車離開,是正當防衛、保全證據,不構成強制犯罪。

法官審理認爲,現場監視器已可攝得邱男開車駛入情形,手機也可拍攝當時停車狀況及車牌號碼,再報警提告,即可達到蒐證保全證據的目的,但以強暴方式逕自限制小客人駕車離去,顯然已違反比例原則,經勘驗行車記錄器及雙方說法,事證明確,不過,審酌邱男行爲非全無可議之處,莊男一時短於思慮,才觸犯刑責,因此宣告緩刑,但爲避免再犯,命他在判決確定起半年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此案不得上訴。

臺南一處加油站老闆因借廁所的客人亂停車,害他氣到升起鐵柵欄擋車,吃上官司。圖/取自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