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罰鍰+實名制 杜絕黃牛票亂源

警方破獲經營黃牛售票平臺,逮捕43歲劉姓男子(外套蓋頭者)與33歲張姓女子夫妻檔黃牛到案。記者林伯東/攝影

近日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公開銷售,近十五萬張門票吸引超過八十萬人搶買熱潮,短短五分鐘全部門票就秒殺,同時傳出一張黃牛票最高喊到卅萬元的天價。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之一條「黃牛條款」規定,對於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表演票券者,得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此外,文化部設有「檢舉黃牛專區」網站,並提供檢舉獎金等措施。不過,從上揭黃牛票的天價行情來看,黃牛票可能存在銷售利潤超過罰鍰金額的誘因,加上熱情歌迷強烈購買慾創造出市場需求,是以未能杜絕市面上黃牛猖獗的現象,難怪文化部長只能無奈表示:「我討厭周杰倫」。

司法實務上有關銷售黃牛票是否構成詐欺罪的疑義,大法官會議第一四三號解釋,認爲黃牛兜售娛樂、交通或競賽等票券,若向購票民衆誆稱票已售完,買家因此陷於錯誤,而以高於原本票價購買黃牛票,該售票黃牛有可能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及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然而,在黃牛未實施詐術的情況下,現行法僅得處以罰鍰的行政罰則,違法嚇阻效果似有不足。

日本在二○一九年六月開始實施「禁止不當轉售特定演藝入場券相關法律」,防止黃牛高額轉售票券牟利,藉以振興文化及運動產業,達到滿足國民豐富心靈的消費生活環境目的。其中,第九條規定,對於以不當轉售目的訂購或取得票券,或不當轉售票券者,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及併科一百萬日圓罰金。對照我國法律,日本法律對販售黃牛票處以刑事罰則,顯然較爲嚴厲。

此外,同法第二條規定,發行特定票券應採實名制,票券應記載表演之時間、地點及具入場資格者之指定座位;發行人應採取確認入場者或購票者之姓名、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措施。依此實名制規定,購票者原則不得轉讓票券,但若有急症病情等緊急特殊事由,且獲得發行單位同意,例外得以在發行票券官網以原價轉售。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強化我國法律遏止黃牛票實效,對於處黃牛罰鍰額度,宜應以實際轉售票券價格之倍數爲計算標準,如此方能充分剝奪其不法利得,達到懲罰性罰鍰的制裁目的。關鍵的是,同時實施票券實名制,纔是解決黃牛票亂源問題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