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註意見、釋憲「陳規賴隨」 陳水扁與賴清德處理爭議法案一次看
▲總統賴清德發表敞廳談話。(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今(24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簽署覆議案諮文並「加註意見」,也稱將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回顧過往,不論是在覆議案諮文加註意見,或是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前總統陳水扁都是第一人,而賴清德的作法,也被認爲是比照過往陳水扁處理爭議法案模式。
賴清德今日簽署立法院覆議案諮文並加註意見,加註文字如下,「立法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且修正條文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保護人民基本權利」。
民國93年319槍擊案發生後,同年8月立法院三讀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但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理由是內容違憲、侵害司法權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9月14日立法院針對覆議案進行表決投票,最終國親兩黨以立院優勢票數否決覆議案。
接着,民國93年9月24日,陳水扁依法公佈「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當時陳水扁在簽署該令時特別批示,「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爲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陳水扁更以箋函,致立法院王金平院長、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院長,表明意見,箋函內容爲,關於行政院移請覆議「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立法院決議「維持本院原決議」,再諮請公佈乙案,已依法明令公佈,惟以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爲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此外,民進黨團於93年9月15日至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同時要求大法官以急速處分權,凍結真調會條例。大法官會議則於同年12月15日做出釋字第585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且立即失效。
▼陳水扁與賴清德簽署覆議案諮文對比。(圖/記者郭運興製表)
總統賴清德今(24日)發表首次敞廳談話,公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然而,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他宣佈,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
前總統陳水扁也曾在總統任內,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則做出釋字第541號解釋文。陳也在2007年1月「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針對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則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文。
▼前總統陳水扁。(圖/記者周宸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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