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出資額辦信託 有依據了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我國企業經營型態大致可分爲「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公司」;而公司型態又分爲:「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人取得的財產權稱爲股份,而其他型態則稱爲出資額。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2022年10月止,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家數爲18萬1,554家,有限公司之家數則爲56萬2,582家。
呂蕙容表示,臺灣家族所持有之企業多以中小企業爲主,經營規模較小,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甚至可以小至僅有夫妻兩人管理之小公司,中小型家族企業爲減少成本,很多是以不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方式辦理,這些規模較小的家族企業亦有傳承的需求,但過往經濟部對於「出資額」信託登記之方式沒有規範,造成銀行辦理之疑慮。
呂蕙容表示,實務上中小型規模的家族企業或者高淨值客戶所掌控的公司不一定是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經營,其信託傳承如何規劃,實務上陸續有銀行遇到問題,因此信託公會最近委外完成研究,並向經濟部提出相關信託登記建議,經濟部已就有限合夥、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及獨資、合夥之出資額如何辦理登記作出解釋。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之信託,移轉應踐行公司法第111條之規定,並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公司章程及登記表上之股東或董事姓名,應以受託人之姓名登載之,另得參照「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信託登記準則」規定,於股東名簿載明「信託財產」及加註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