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愛妻上別人車 醋男肉身攔車「掛車前」飆4公里狂呼救
▲男子不滿前妻乘坐他人車輛離去,攔車遭迫趴在引擎蓋上4公里。(圖/記者林煒傑翻攝)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49歲連姓男子今年2月和妻子到烏來區公所簽字離婚,辦完後,他見妻子搭上另名43歲鄭姓友人的車,醋勁大發上前攔車,想不到鄭男竟也賭氣直接行駛,讓他一路「掛在車前」狂飆4公里。連男認爲鄭男開車時不斷恐嚇「給他死!」怒告殺人未遂,但臺北地檢署認爲,連男是自己趴在車上,且鄭男中途也有停下2次,並無明確犯意,今將鄭男不起訴。
據瞭解,49歲連姓男子與28歲高姓妻子相差21歲,2人疑似因年紀差距甚大個性不合,且高女又指控老公會家暴,早已分居一陣子,並在今年2月多跑到烏來區公所辦理離婚。
想不到連男辦完手續後,看到前妻竟準備搭乘另名43歲鄭姓友人的車離去,讓他醋勁大發,擋在車前想要攔截車輛及前妻離開。鄭男見狀也很生氣,不顧有人在車前,仍然將車輛繼續往前開,連男就這樣趴在引擎蓋上,從新烏路四段往新店方向高速行駛,前後路程將近4公里,連男一路在車上呼喊「救命啊!」讓民衆嚇得趕緊報警,而過程中連男前妻也一直坐在車內,看着前夫掛在引擎蓋上呼救。
連男表示,離婚當天因爲覺得還有很多事情沒跟妻子談清楚,又見到妻子上了別人的車,纔會憤而前往用肉身擋車,因爲鄭男邊開車還邊喊「給他死啦!」讓他覺得生命受威脅,憤而提告。
鄭男則辯稱,自己沒有說過要給他死這種話,而且對方趴上引擎蓋後,他中途也有停車讓對方下車,想不到對方又多次「趴」到他的車上,雙方就這樣走走停停約4公里。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連男是自己趴在引擎蓋上,並未受外力脅迫,且鄭男中途也有讓他下車,是他下車後看到車子要開走,才又再度趴在引擎蓋上,且連男事後也沒受傷,認定鄭男並無殺人意圖,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