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包庇槍彈走私遭廢律師證 打官司討回律師資格結果出爐

廖椿堅擔任檢察官期間,包庇假線民走私衝鋒槍、散彈槍並獲取查緝獎金,他遭判囚8年半確定,他入獄服刑後,2016年獲假釋出獄(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影像)

廖椿堅擔任檢察官期間,包庇假線民走私衝鋒槍、散彈槍並獲取查緝獎金,刑事部分2011年他遭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包庇非法運輸衝鋒槍等罪判囚8年半確定,他入獄服刑後,2016年獲假釋出獄,法務部前年廢止他的律師證書,他不服提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2001年4月,廖椿堅與調查員趙崇傑爲求辦案績效,得知王忠泰欲尋找走私管道自國外購買槍、彈回臺販賣,遂與趙的親屬趙崇傑、許育嘉、王添源共同謀議,利用控制下交付之方式,走私槍械回臺。

趙崇傑及許育嘉先赴菲律賓購買王忠泰所訂購槍彈,及安排以貨櫃走私方式入臺,先由廖椿堅配合發函關稅局放行該藏槍貨櫃。另許育嘉以化名「天祥」向警方檢舉王忠泰走私毒品槍械並製作檢舉筆錄。

該貨櫃獲放行後,2002年2月託運至趙崇傑經營的工廠,由趙崇傑、許育嘉、王添源拆櫃取出藏有槍彈之塑膠五斗櫃,再將該五斗櫃攜至汽車旅館交由廖椿堅、趙培良等人將槍彈帶離。

事後廖椿堅將該槍、彈委由許育嘉等人交予王忠泰之際,廖椿堅、趙培良等人即出面逮獲,當場扣得25把槍、子彈1389發。

刑事部分廖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法務部函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2021年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後,決議廢止他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他不服提告,北高行政法院認爲法務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決駁回,廖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