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出手查柯文哲政治獻金!「匿未登帳」最重罰120萬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暴。監察院今表示,考量輿情反映相關質疑和檢舉案,已於12日派員查覈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暴。監察院今表示,考量輿情反映相關質疑和檢舉案,已於12日派員查覈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若有匿未登帳或未開立受贈收據、未申報收入、未存入專戶等狀況,最高可處120萬罰鍰,若會計師違法,也將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或移送刑事訴訟法。
監察院表示,近來輿情反映發現多筆高額政治獻金之支用爭議、擬參選人所屬政黨公開自承帳務瑕疵,甚至未申報選舉期間募款演唱會售票收入,還衍生簽證會計師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等質疑和檢舉案,因此
監察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爲,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並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爲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強調,除了釐清上述檢舉指涉狀況,查覈過程中若發現會計師查籤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