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立威!手搖飲店員偷喝養樂多「老闆怒告」 結果出爐

臺中有手搖飲店老闆發現2店員偷喝養樂多,對2人提告堅持不和解要立威。(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有間飲料店老闆意外發現有2店員偷喝店裡的養樂多,氣得對2人提告業務侵佔罪,雖2店員坦承一時失慮導致觸法,但老闆對於1瓶價值18元的養樂多,並無意願調解,並表示要在店內立威,並要以此案例作爲經營飲料店,對其他店員的警惕;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依業務侵佔罪,最低6個月刑期過重,各判2店員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記載,臺中有間手搖飲店,其有2名店員阿強(化名)、阿芳(化名)疑似偷喝店裡的養樂多,被老闆阿龍(化名)發現,氣得對2店員提告業務侵佔。

臺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爲「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要以這案例作爲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佔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侵佔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員各依業務侵佔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