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再出手!兩家上市公司被立案,兩家上市公司被ST

近期,上市公司監管呈現日益趨嚴態勢。上週末,又有五家公司“暴雷”。其中中核鈦白的實際控制人王澤龍及其朋友洪浩煒、前董秘韓雨辰,以及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中信中證因違反股票轉讓限制、信息披露違法等問題,共計被罰沒2.35億元,其中王澤龍個人需承擔1.33億元的罰沒款項。

此外,5月17日晚,佳雲科技和盛屯礦業相繼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中泰化學公告稱,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股票簡稱由“中泰化學”變更爲“ST中泰”。國瑞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一天,並於2024年5月21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國瑞科技”變更爲“ST瑞科”。

佳雲科技、盛屯礦業被立案調查

具體來看,5月17日晚間,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雲科技”)公告,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依據《立案告知書》,因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

佳雲科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該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該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次公告並未透露佳雲科技因何觸犯信披規定。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8日,佳雲科技曾披露公告稱,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佳雲科技信息披露環節存在多項問題。

具體來看,一是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及披露程序,未及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併購子公司出售事項。二是未及時完整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事項後續重要進展情況。

無獨有偶,盛屯礦業公告稱,5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據廈門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年至2022年期間,盛屯礦業在與有關客戶開展鈷溼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並未實質轉移,公司在交付時即確認收入,會計處理不準確。

前述銷售給客戶的個別鈷溼法冶煉中間品,公司一子公司購回用於生產,未予以合併抵銷。前述事項導致公司2021年多確認收入35936.75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0.79%,多確認利潤19372.14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7.15%;2022年多確認收入8414.90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0.33%,少確認利潤總額13909.30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8.20%。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有關財務信息不準確。

中泰化學、國瑞科技被ST

除了被立案調查的以外,還有上市公司被ST。

5月17日,中泰化學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於5月17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中泰化學在2022年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中存在重大遺漏;案涉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不準確。

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公司股票將於5月20日停牌一天,5月21日開市起復牌並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中泰化學”變更爲“ST中泰”,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爲5%。5月19日,中泰化學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的更正。經審查,原公告中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後對楊江紅的罰款金額由500萬元更正爲250萬元。

19日,國瑞科技公告,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2號),因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等,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時任國瑞科技董事長酈幾寧、時任國瑞科技總經理龔瑞良、時任國瑞科技副總經理陸國良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60萬元;時任國瑞科技董事會秘書王東、時任國瑞科技財務總監任增強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50萬元。

同日,國瑞科技公告,根據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條第(七)款規定以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第六條,深交所將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國瑞科技自5月20日開市起停牌一天,並於5月21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在5月21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國瑞科技”變更爲“ST瑞科”。

嚴監管態勢明顯

此前不久,退市制度迎來改革。此次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嚴格強制退市標準,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財務類退市、交易類退市、規範類退市等四類退市指標優化完善,科學設置重大違法退市適用範圍,嚴格沒有投資價值公司認定標準,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

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方面,調低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即便達不到退市標準的,只要被行政處罰的,也要實施ST風險警示。

而從近期從嚴從快查辦的惡性違法違規案件中,監管釋放出強烈的“嚴監管”信號。證監會和交易所正大立體追責力度、嚴格退市標準等雷霆手段,嚴懲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