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數據四位一體制度 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數據是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要素。然而,數據產權歸屬不明確、市場交易機制不完善、權益分配不公平以及利益保護不足等問題,已成爲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瓶頸。爲了破解這一困境,必須建立數據要素制度體系,以促進數據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高效利用,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和利益保護制度(以下簡稱“數據四位一體制度”),爲促進數據要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數據四位一體制度”
是一個系統性的制度框架
“數據四位一體制度”包括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和利益保護四個方面內容,它是一個系統性的制度框架。
數據產權歸屬認定製度,是指明確界定數據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等權利歸屬的制度,包括對數據的產生、採集、加工、使用等全生命週期中各環節權利的界定,以及對不同主體(如個人、企業、政府等)在數據資源中所享有權利的明確規定。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製度可以釐清數據生產者、擁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間的權責關係,既能確保數據使用合法合規,又能爲數據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從而保障數據資源的合法使用和高效利用。
數據市場交易制度,是指規範和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制度安排,包括數據定價機制、交易規則、市場監管和風險防控等方面。這一機制的核心在於建立統一的數據交易標準和規範,確保數據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它涵蓋了數據資產評估體系、交易平臺建設、市場準入規則、交易流程管理以及爭議解決機制等多個方面。建立規範的市場交易制度對於促進數據資源流動、激勵創新、提升數字經濟的整體效率和價值和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權益分配製度,是指在數據價值鏈中合理分配各參與主體權益的制度,包括數據收益分配、使用權限分配以及責任義務分配等一系列制度。這一制度設計的核心在於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數據生產者、使用者、平臺運營者等各方主體能夠獲得與其貢獻相匹配的合理回報,特別是要重視個人、企業在數據生成過程中的付出。建立科學的收益分配製度,激勵各方主體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推動數據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明確各方在數據使用過程中的權責邊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機制。
數據利益保護制度,是指保障數據主體合法權益的制度,包括個人隱私保護、數據安全保障、知識產權保護等多個方面的制度。這一制度需要在促進數據價值實現的同時,有效防範數據濫用、泄露等風險,平衡發展與安全的關係。具體而言,數據利益保護制度包括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體系、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建立數據安全事件應對機制等。建立完善的數據利益保護機制既是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
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和利益保護這四個方面制度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四位一體”制度體系。
首先,數據產權歸屬認定製度是整個制度體系的基礎,它不僅爲規範市場交易行爲提供法律依據,也爲權益分配提供了前提條件。明晰的產權界定能夠減少交易摩擦,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同時也爲利益保護的實施提供了明確的保護對象和範圍。
其次,數據市場交易制度則是連接產權認定和權益分配的重要紐帶。通過規範化的交易渠道,它既確保了產權轉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爲權益分配提供了市場化定價基礎。
再次,數據權益分配製度是產權實現的重要保障,它通過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製度,激勵各方積極參與數據生產與創新。這種激勵作用反過來又促進了市場交易的活躍度,併爲產權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實踐基礎。此外,合理的權益分配也能夠降低各方利益衝突,減輕利益保護的壓力。
最後,數據利益保護制度則是整個制度體系的安全屏障。它不僅保護產權不受侵犯,也確保市場交易的安全性,同時爲權益分配的有效實現提供保障。通過建立完善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體系,它能夠增強各方參與數據交易的信心,促進整個數據要素市場的健康發展。這四個制度相互支撐、循環促進,任何一個制度的缺失或薄弱都會影響整個系統的有效運行,只有四者協同發展,才能確保數據要素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系統推進“數據四位一體制度”的建立
建立“數據四位一體制度”要從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和利益保護四個維度協同發力。這不僅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構建規範的制度框架,還需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供支撐保障,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的有機統一。
第一,完善數據產權歸屬認定製度。首先,在法律層面,要制定完善的數據產權法規體系,建立分類分級的確權授權制度。這包括明確界定數據權屬類型、制定標準化認定規則、建立產權登記制度以及設立爭議解決機制。同時,針對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的不同特點,實施差異化的產權結構性分置。其次,在技術支撐方面,要充分運用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新興技術,構建數據來源可追溯、權屬可確認的技術保障體系。通過技術手段確保數據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性和可信度,爲產權認定提供可靠支撐。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技術發展和市場變化及時優化完善制度設計,確保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最後,在具體運行機制上,要建立包含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的多層次權利體系。對公共數據,重點推進數據匯聚共享和開放開發,着力打破“數據孤島”;對企業數據,強化經營主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保護;對個人信息數據,則建立嚴格的授權使用機制,確保數據處理者規範操作。
第二,建立規範的數據市場交易制度。首先,建立統一規範的數據交易體系。這需要構建透明高效的數據交易平臺,全面規範定價機制、交易流程和結算方式等核心環節;同時建立嚴格的數據流通准入標準規則,完善從數據採集到交易完成的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明確界定各參與方的權責邊界,強化經營主體的合規治理責任。通過這些措施,確保數據交易活動在規範有序的環境中進行。其次,建立完善的數據質量保障機制。這包括建立科學完備的數據質量評估體系,從多個維度評估和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通過建立統一的數據標準體系規範交易行爲,推動數據資產的規範化和標準化進程。同時,建立數據質量追溯機制,確保數據來源可查、流向可循、責任可究。最後,培育專業化的數據服務生態。這需要大力發展數據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包括但不限於數據評估、經紀服務、法律諮詢、技術支持等專業服務;大力支持數據商和第三方機構創新發展,鼓勵其提供數據產品開發、加工處理、質量評估、發佈流通、承銷託管等全方位服務,促進數據資產的增值和創新應用。通過培育多元化的經營主體,構建完整的數據服務產業鏈,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繁榮發展。
第三,建立公平合理的權益分配製度。首先,建立科學完備的數據價值評估體系。結合數據質量、應用場景、市場需求等多維度指標,準確覈算各方在數據生產、加工、應用過程中的貢獻程度和價值創造。這種綜合評估體系不僅要考慮直接經濟價值,還要兼顧社會效益和長期發展潛力。其次,建立多層次的利益協調機制。在平衡數據提供者、加工者和使用者權益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引導調節作用,建立市場化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協調機制。通過制定差異化的收益分配策略,防止市場失靈和利益固化,確保各環節參與者能夠獲得與其投入和貢獻相匹配的合理回報。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市場發展和技術進步及時優化分配方案。最後,完善數據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激勵措施,包括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獎勵、數據應用分紅等方式,推動數據的創新應用和價值提升。同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收益分享機制,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利益分配促進數據要素的高效流通與創新應用。建立數據價值鏈上下游協同發展機制,實現多方共贏的良性發展格局。
第四,健全數據利益保護制度。首先,要完善數據治理體系,通過統籌協調發展和安全兩個維度,全面強化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這包括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完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構建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響應體系,確保安全管控貫穿數據的全生命週期,涵蓋數據供給、流通、使用等各個環節。其次,要深化國際開放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數據治理。這需要主動融入國際數據治理體系,參與數據跨境流動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完善,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數據治理框架。同時,要積極探索加入區域性國際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安排,通過建立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促進數據要素的跨境安全流動,實現互利共贏的國際合作局面。最後,要切實壓實企業的數據治理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在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這包括建立企業數據合規治理框架,完善內部數據管理制度,強化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同時,要推行面向數據商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數據流通交易聲明和承諾制度,明確各方責任義務,建立可追溯、可問責的數據治理機制,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
(作者系江西財經大學原黨委書記、數字經濟學院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數據要素驅動經濟增長的理論與政策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