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公有地給自己公司!海撈8222萬 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重判10年

▲前新北市中和市長邱垂益與其子邱烽堯(上圖)等人,因中和安樂市場標售案涉圖利案遭判刑 。(圖/翻攝邱烽堯臉書)

記者戴上容、吳佩蓁/新北報導

前新北市中和市長邱垂益,涉嫌夥同兒子邱烽堯(現任新北市議員)、中和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呂禮旺、馬兆玲等人,利用職權強推安樂公有市場市有地標售案,再由呂禮旺、馬兆玲以市代會主席及副主席身分,護航市有地標售案照案通過,賤價將土地賣給自己投資的開發公司,圖利8222萬餘元。新北地院今依圖利罪重判邱垂益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2007年邱垂益時任臺北縣(現已改制新北市)中和市長時,得知建商黃越勝欲整合新北市中和區景平段附近的土地開發,便向黃表示想標售安樂市場公有土地,以擴大建商開發基地範圍,並邀約呂禮旺、馬兆玲共同參與。

雙方成立美聯開發公司,由黃越勝對外負責與地主商議合建事宜,公司內部則由黃越勝、邱垂益共同決策,邱垂益因具有公職身分,相關金流均由其子邱烽堯名義進行,邱烽堯更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得代行董事長職務。

邱垂益等人爲推動市有地標售案,由美聯開發公司以人頭向中和市公所申請購買市有地,邱垂益指示承辦人員急件同意市有地標售案,併火速送中和市代表會臨時大會審議,並由呂、馬2人護航通過。

▲前中和區長邱垂益圖利案,新北地院今宣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市有地標售案通過後,邱垂益等人故意隱匿將以市公所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市場攤商,供美聯開發公司標得本案市有地後可與鄰近私有地共同開發等事,使鑑價被低估,每坪僅剩43萬8155元,最終邱裁示以每坪53萬5000元,即底價1億7023萬1650元出售,並註明「現況不點交」使其他建商望之卻步,美聯開發再以人頭代爲投標,即以1億7023萬8889元得標。

事後邱垂益以安置攤商爲由,要求公所人員暫緩點交,以節省美聯開發公司取得市有地後騰空攤商的成本,並二度親自主持市有地的攤商協調會,要求攤商限期遷置至景新停車場內,以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原安樂市場內攤商,人頭再以假買賣方式,將市有地出售給美聯開發公司,使邱垂益等人圖利至少8222萬6695元。

新北地院審理,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邱垂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400萬元;呂禮旺犯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馬兆玲犯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20萬元;邱烽堯犯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黃越勝犯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2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