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青島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華峰身爲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接受宴請、旅遊、娛樂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離職後違規從業、違規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信貸業務、集中採購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華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華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