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17歲少女灌醉載到旅館 3男輪流性侵全部重判
3名男子花錢找來一名17歲少女陪酒,將她灌醉後載到旅館性侵,被高雄高分院分別判刑3年到4年半不等。(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洪姓、邱姓和蔡姓等3名男子,2021年10月間相偕到在酒吧飲酒,花錢找來一名17歲少女陪酒,3人混酒將少女灌醉後,載到一家商務旅館內涉嫌輪流性侵,被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4年6月。3人均提起上訴,其中洪、邱2人否認性侵,僅蔡男與少女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蔡男改判3年,駁回邱、洪2人上訴,仍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4日凌晨,年約30歲的洪姓、邱姓和蔡姓等3名男子,前往高雄市新興區某酒吧,花錢找來一名17歲未成年少女陪酒,3人對她輪番灌酒,讓她不勝酒力醉倒,3人即商議將少女載往某商務旅館。
邱姓男子等3人擡着酒醉的少女下車,到旅館開房間,由邱男辦妥入住登記手續進入房間後,涉嫌輪流對該名少女性侵得逞,再陸續離開。少女的女友人因遲遲連繫不上她,依手機定位找到旅館房間,才發現少女躺在牀上,衣衫不整且意識不清,女友人協助穿衣後,帶她到警局報案及驗傷。
警方依據少女的驗傷報告及調閱相關監視畫面後,傳喚涉案的洪男等3人到案說明,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洪男等3人均不認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3人均提起上訴後,邱男辯稱,當時少女已清醒,與他是合意性交,否認犯行﹔洪男僅承認強制猥褻,否認性侵。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洪、邱否認性侵,法官認爲2人所辯不足採信,仍然判處4年6月徒刑,唯一認罪的蔡男與被害少女達成和解,獲改判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