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外送員染疫風險 勞部:平臺業者須提供口罩、違者罰最高30萬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外送平臺需要給外送員口罩及相關防疫設備否則將會開罰。(圖/記者屠惠剛攝)
全國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到6月14日,大多數民衆都是在居家辦公,外送點餐需求增加,對此,勞動部職安署滾動檢討修正「食品外送平臺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要求平臺業者應提供口罩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若業者未落實,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萬元。
職安署表示,爲維護外送員之安全,於109年4月訂定「食品外送平臺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因應目前全國疫情已提升至第三級警戒,且延長至6月14日,考量此波疫情期間,多數民衆居家辦公,外送點餐需求增加,爲強化食品外送業者及外送員送取餐之防疫作爲,已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再次修正該重點事項。
職安署說,本次主要修正內容包括規範平臺業者應置備口罩、清潔消毒用品等相關防疫物資供外送員使用,並優先採取「行動支付」及「無接觸取送餐」服務機制,避免現金交易產生不必要的曝露與接觸。
如果外送至防疫旅宿或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地點,外送員應主動與消費者約定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或指定之適當場所取餐,並遵守相關防疫管制事項。
最後,職安署提到,如果業者未落實相關措施,假設外送員與平臺屬承攬關係,可依照未盡承攬管理危害告知開罰新臺幣3萬到15萬元,但如果是僱傭關係,則依職安法第6條開罰3萬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