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股東表決權委託到期

江南化工6月20日公告,根據公司第一大股東北方特種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能集團”)與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簽訂的《表決權委託協議之補充協議》,表決權委託期限自《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之日起18個月。國務院國資委於2020年12月17日作出《關於北方特種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批覆》,批准特能集團通過股份受讓和接受表決權委託的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權的整體方案。因此,本次表決權委託的期限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表決權委託已到期。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不影響公司控股權的穩定性,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構成影響,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12.48億股爲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人民幣(含稅),不送紅股,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實施,公司總股本由12.48億增加至 17.48億股,盾安集團委託的1.87億股表決權在權益分派實施後變更爲2.62億股。同時公司2021年完成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新發行9.00億股股份已於2021年9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總股本由17.48億股增至26.48億股,上述表決權委託事項對應的比例由14.99%相應下降爲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