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續聘案臺大勝訴 管中閔:大學自治向前邁進
臺大校長管中閔。(本報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曾在聯席會議決議「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措施遭撤銷、不得提起訴訟」,《憲法》法庭29日判決,並作出決議,即牴觸《憲法》保障學術自由和訴訟權,判決將不再援用,代表公立大學解聘教師,若遭撤銷有機會翻案。臺大校長管中閔在臉書發文表示,這讓大學自治再向前邁進。
臺大園藝暨景觀學系一名李姓教授2006年8月起以助理教授身分任教,但到了2014年前仍未升等,教評會決議不續聘,他爲此提出申訴獲勝,不過校方不服,提起再申訴,遭中央教師申評會駁回,之後臺大提行政訴訟也敗訴確定。
臺大隨即提出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在2017年6月舉行的第二次庭長會議,對再申訴決定不服而依法請求救濟者,僅爲教師,不包括臺大,駁回抗告確定,臺大則認爲該決議是侵害大學自主。
而《憲法》法庭昨日針對臺大另外一起案件,即法律學院前陳副教授未通過教師評鑑、覆評的釋憲案作出判決,認定臺大法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未違反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和比例原則,判決合憲。
對於兩起案子,管中閔在臉書發文表示,兩件釋憲案臺大均勝訴‧這兩案關係到未來的大學如何處理教師續聘與評鑑,也使大學自治再向前邁進了一點,但強調「真正的大學自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過臺大一向堅持學術標準,不曾退讓,這次的判決結果證明了臺大的堅持是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