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中共介選 罔顧人民投票權
(圖/本報系資料照)
針對國民黨立委提出不在籍投票的修法版本,增加通訊投票及境外投票,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目前行政院並沒有這方面的規畫,如果要做不在籍投票,如何達成選舉的秘密性、公平性等都需要研議。行政院不在籍投票的版本則是限定在全國性公投,及移轉投票地。
憲法對於選舉方式規定於第129條,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對此,我國另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細節部分;而現行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投票,已實施極少部分的不在籍投票。行政院會也曾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投票權人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已送立法院審議。
其實,各國實施不在籍投票總計8種方式,此次爭議的「境外投票」,是在國外設置投票所,最大挑戰是選票運輸風險與增加選務管理成本。美國以通訊投票爲主,搭配事先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電子投票與境外投票等6種;歐洲大多數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以通訊投票最爲普遍。亞洲的日本、韓國,東南亞的菲律賓、馬來西亞也都實施不在籍投票,日、韓更包括通訊投票、事先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境外投票等4種。
由此可知,「不在籍投票」是更加保障人民投票權的實現,我國號稱民主自由、憲政法治國家,實行全面選舉至今超過60年,竟然現在行政院長還說沒有規畫「不在籍投票」,豈不是成爲國際笑柄!罔顧人民憲法權益如此嚴重,這樣的執政黨是進步還是退步一目瞭然!
尤其,獨立機關中選會竟表示,近年選舉受境外勢力介選嚴重,選制改革需審慎考慮,只盼從「對事」公投啓動不在籍投票,而不推「對人」選舉。目前國人尚有近200萬人無法行使參政權,中選會卻以「中共介選」理由搪塞。試問,美國介入各國維安,難道不怕國安問題?韓國尚有北韓威脅,難道不怕選舉介入?全世界已有超過100個國家允許居住在國外的公民得在國外行使投票權,這是實現公民政治權利的必要作法。
我國若採取「通訊投票」,選民事前必須向選務機關申請,再以官方郵件寄達;投票寄回尚需公開驗票,經過層層檢視與把關,加上學習國外經驗,應可嚴密程序達到公正性。另外,雖然「境外投票」較多爭議,但指派監察、選務人員至國外投票所只是增加選務成本,還是如同駐外大使館一般運作,有何不可行之處?當然,敵對區域及作戰國家得以依法排除,但不能據此否定不在籍投票的必要。
(作者爲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行政院前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