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藍擬速審速決覆議案!超快前例曝光 就怕這點

國會改革覆議案送達立法院15天內,立院必須做出決議,圖爲國會改革法案於5月28日三讀通過。(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92年12月3日立法院進行公民投票法覆議選票。(摘自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賴清德總統昨(11日)已核可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覆議案,行政院隨即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也進入十五天的覆議大戰。爲了爭取時間,本週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擔任召委的程序委員會,也罕見地延後到今天才召開,確保週五院會能夠增列進入議程,隨即由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敲定全院委員會審查,以及投票時程。

由於覆議公文是昨天下午5點30分才送到立法院,如果拖到下週二程序委員會,不但白白拖過一個禮拜,且輪值召委爲民進黨籍的立委郭國文,爲免夜長夢多,且壓縮處理時間,國民黨刻意將週二的程序委員會改成今天召開,以增列方式讓覆議案排入週五報告事項,並要求啓動朝野協商,確定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時程,以及朝野立委發言人數與時間,以及隨後何時進行投票。

目前國民黨的態度是傾向速戰速決,以立法院的前例,也曾經在全院委員會審查之後,隨即改開院會處理覆議案。民國91年1月17日立法院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及16之一修正條文,但行政院認爲修正案有窒礙難行之處而移請立法院覆議,當時立法院就是在行政院長游錫堃說明,以及立委發言並經遊逐一說明後完成審查,隨後馬上在下午5點30分改開院會處理覆議案。

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在週五、二院會的時間,只要民進黨不反對,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之後,其實就可以立即進行投票。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4條規定,覆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所以每張票分別印有委員編號、姓名,投票內容根據其意義分爲二格,一邊是贊成立法院維持原決議之票格,另一邊則是反對維持立法院原決議之票格。由於較少採「記名投票表決」,國民黨又大多是新科立委,投票前黨團會議恐怕要實際操演一次,避免發生投錯票的情況,確保覆議案投票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