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行政院不甩電價凍漲決議 在野黨還有「2項武器」

立法院30日院會處理凍漲電價案,國民黨立委高舉標語,並以人數優勢,在表決中否決民進黨提案,並通過凍漲案。(姚志平攝)

電價在4月1日調漲,且平均漲幅達11%,國民黨與民衆黨4月30日聯手通過「凍漲決議」,但行政院、經濟部隨後發表聲明,強調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會決議並予執行。眼看執政黨完全不甩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重要決議」,對此,在野黨羣情激憤,痛批執政黨一意孤行、鴨霸,揚言「立法院恐怕會是烽火連天」。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重要政策不贊同時,過去憲法第57條是明文可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但修憲後已停止適用,相關規定只剩下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因此,這些三讀通過,被視爲「措施性法律」的決議,大法官釋字第419號解釋,對「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採取「狹義解釋」,也就是決議逾越立法院職權範圍,僅屬於「建議性質」,並沒有拘束力,充其量只是民意的展現,或在野黨的「肌肉秀」。

行政院第一時間就擺明不予理會,而且也搬出「電業法」證明「於法有據」。只是該法第49條雖明定電價費率檢討調整機制,主管機關經濟部據此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一年檢討兩次電價,但決議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定後公告之。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經濟部不能決定費率調漲,但何時調漲還是有行政裁量空間,尤其在立法院做出決議後,是可以迴應民意、從善如流,順勢另訂一個漲價時間,也算做個順水人情,適度表達對立法院的尊重。

藍白聯手,首次通過的「措施性法律」,結果行政單位完全無視,面子當然掛不住,下一步就是推動修法,直接把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方可實施」入法。只不過,這還是有逾越立法院職權範圍的問題,電價要立法院同意,那其他費率、稅率是不是比照辦理?

只是掌握國會過半席次的在野黨真的束手無策,完全又沒有反制之道?當然也不是,如果行政部門不願做個面子給立法院,那麼未來要爭裡子也很難。

立法院手握審查法律案和預算案的倚天劍和屠龍刀,只要行政院或經濟部要的法案和預算,要不杯葛,要不凍結,反正手段很多,烽火連天並不是威嚇而已,520新內閣上臺閣員都要有心理準備。

當然,首當其衝的,是新任行政院長卓榮泰和經濟部長郭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