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當事人訴訟勞費!去年調解成立比例達82.5%創新高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鄉鎮市區調解事件結案件數爲14.5萬件,調解成立者11.9萬件,成立比率82.5%,創下歷年新高。(內政部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近年來隨着民衆法律常識的普及、保護自身權利意識的提升,訴訟案件也隨增加,爲了節省當事人的勞費,各鄉鎮市區設有調解委員會,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鄉鎮市區調解事件結案件數爲14.5萬件,調解成立者11.9萬件,成立比率82.5%,創下歷年新高。

內政部表示,調解成立比率逐年提升,背後功臣就是一羣在鄉鎮市區免費爲民衆排解民事事件及刑事告訴乃論事件的調解委員們。

內政部與法務部即將在28日舉辦「112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感謝調解委員力促「和好」,不僅大幅減少訟源紓解司法負擔,更是穩定社會祥和最大推手。

內政部說明,調解委員暖心及智慧是關鍵,例如臺中有一對兄弟因對遺產分配不滿,吵架互毆並互告傷害,經法院轉介調解委員會處理,在調解委員安撫情緒及細心開導,父母留下的遺產是爲能減輕兄弟經濟負擔,是父母對子女最後的愛護,當場讓兩兄弟深感有愧撤回告訴,重拾兄弟親情。

另在彰化有一位外籍學生不熟當地道路而與他人發生車禍事故,因語言隔閡,調解一度陷入困境,所幸調解委員積極排解與協助找到翻譯者,讓雙方溝通順暢,成功取得理賠共識,達成和解。

內政部指出,這些調解委員處理調解案件日益增多,多虧各地方委員們秉持「公道」、「熱心」與「耐心」的精神全心投入,面對不同立場,從中同理排解,減少雙方民衆面對冗長繁複訴訟程序,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