碣石一出租屋着火 房東被行拘

2024年12月17日,碣石鎮一出租屋3樓發生火災。119 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立即調派城東消防救援站、碣石鎮專職消防隊,出動 5 輛消防車、20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迅速將明火撲滅併成功疏散8名被困羣衆。

經調查發現,出租屋房東擅自將房子用木板分隔成多個房間分別出租,同時採用可燃材料裝飾,電氣線路未按規範鋪設,消防設施也配備不齊全。火災原因系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火災的發生,所幸無人員傷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融媒記者:薛寶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