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同學「畢業」校門放鞭炮 樂極生悲遭社維法送辦

彰化1名少年開心到法務部矯正署勵志中學彰化分校接友人「畢業」,他依照學長姐留下的傳統,拿取友人的黑色衣服包裹鞭炮點燃象徵去黴運,沒想到遭旁邊喪家以爲在挑釁報警,慘遭警方依《社維法》送辦。(吳建輝攝)

彰化1名吳姓少年開心到法務部矯正署勵志中學彰化分校接友人「畢業」,他依照學長姐留下的傳統,拿取友人的黑色衣服包裹鞭炮點燃象徵去黴運,沒想到遭旁邊喪家以爲在挑釁報警,慘遭警方依《社維法》送辦,近日彰化地院審結,處罰吳男5000元罰鍰。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8月10日上午11點左右,吳男在勵志中學大門前,將有殺傷力的鞭炮,包進「畢業」友人的黑色上衣後點燃,還投擲到學校大門前的道路上,當時嚇壞附近民衆,法官認爲顯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

據瞭解,因爲案發當時附近有喪家正在辦法事,與一旁開心放鞭炮接風的吳男形成強烈的對比,還嚇壞不少附近民衆,而喪家認爲吳男是在故意挑釁,認爲他更不應該在大馬路上放鞭炮,因此報警處理。

法官認爲,吳男在勵志中學校門口前、人車往來之道路投擲上鞭炮,造成爆炸聲響及火光,依一般社會觀念,行人或車輛見到該行爲,都會感到危險閃避,認爲吳男行爲已對來往他人的身體安全或財產構成威脅,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

法官審酌,考量吳男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程度,智識程度爲高中肄業、職業爲臨時工等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之違序行爲,處吳男5000元罰鍰,炸燬的黑衣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