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押庭現場》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 柯文哲:我一輩子很少在管錢
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及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等罪,共求處28年6月徒刑。(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臺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起訴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及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等罪,共求處28年6月徒刑。其中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柯文哲被控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包括將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林曼麗捐贈予民衆黨政治獻金200萬元。臺北地院晚間召開移審庭,柯供稱選舉確實有花錢,但自己沒印象用去哪。
柯文哲表示,他就講實話,的確有花錢,但老實講自己也沒印象花去哪,因爲平常沒在管錢,哪裡需要就用掉。「我在裡面想了四個月,想不起錢花到哪,我沒有印象邱佩琳,但如果她說有就是有,因爲她不會害我。錢的用處是選舉,具體不記得。」他強調,「我一輩子很少在管錢,問我錢的事常常搞不清楚。」
柯說,「這個錢,如果邱佩琳說有拿給我那就是有,但我沒有印象了,錢都是選舉用掉。」他進一步指出,「我剛纔已經講過了,那個檔案我沒有印象了,如果邱佩琳說有拿給我那就是有,錢都是選舉用掉。」
審判長江俊彥訊問,「除了你之外,還有其他人可以做這個記載嗎?」柯迴應,他知道錢是選舉用掉,但怎麼用他不曉得。至於邱佩琳這筆款項是否有人知道?他表示,「應該有人知道吧,內部選戰小組會討論到。我很確定錢我沒有拿回家,就是選舉用掉。」
江俊彥追問,「你可以說得出來誰知道你收邱200萬元,且是用於2022年選舉上?」柯表示,「我們的確有收一些政治獻金,我自己都不曉得怎麼用掉,我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我絕對沒有中飽私囊拿回家。」柯強調,「我不會去否認邱講的話,我知道錢是選舉用掉也沒中飽私囊,但用去哪真的不知道。
其中「木可公司」的政治獻金部分,經檢方調查發現,柯利用自己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後,再利用木可公司將「獨家肖像權」授權給柯文哲競選總部等方式洗錢,以此將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放進自己口袋中。
起訴書指出,柯文哲政治獻金帳戶款項1500萬元,遭到柯文哲、李文宗與李文娟3人侵佔入己後,柯文哲與李文宗爲塑造由木可公司出資購買柯文哲肖像權的商業活動,便由李文宗以木可公司的銷售總額,概算出給柯文哲的授權金。
而李文娟再被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與「授權費」的名義,分別在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及2024年3月24日,分別從木可公司的銀行帳戶,匯付100萬元、150萬元與200萬元,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的個人使用的銀行帳號,且其中有244萬元提供給柯文哲家人購買股票。
對此,柯表示,「講起來蠻複雜的,因爲我完全沒有參與木可運作,木可是自己所有肖像權授權的委託公司。」至於買股票的事情,他說:「我也是事後媒體在炒作,我才跑回去問妻子陳佩琪這是怎麼一回事,買股票的是陳佩琪,我從來沒在管家裡的錢,在木可轉帳給我之前我不知道有授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