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警小隊長遭控性侵未成年女兒「348次」 士檢起訴求重刑

捷運警察隊小隊長性侵親生女兒檢方查出8年共犯348罪。(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捷運警察隊代理分隊長,長期在酒後性騷擾、性侵其女兒,被控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檢署7日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將其起訴,並依兒少法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該名分隊長於2010年至2017年間,對當時未成年的女兒長期性侵,次數高達348次,並利用酒後對女兒伸出狼爪,甚至性侵得逞。女兒成年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臺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揭發父親惡行。

檢方認爲,該分隊長身爲人父,竟對親生女兒做出如此不堪的行爲,嚴重戕害兒少身心發展,惡性重大,因此請求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臺北市警局表示,案發後已將該分隊長停職。據捷運警察隊同仁透露,該分隊長人緣極差,時常與同仁發生訴訟,在隊上樹立很多敵人,對於檢方起訴對其女兒的獸行,均感到不意外,同仁揚言要檢舉其他違法違紀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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