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不要心存僥倖 基金經理人涉跟單 有新事證就再罰

金管會將與檢調密切聯繫,若取得新事證,不排除再做出新的行政裁罰。高晶萍強調,資產管理業要重視誠信,金管會對違法公司嚴懲不貸 ,強調「基金經理人不要心存僥倖」。

金管會對投信基金經理人利益衝突本就有事前、事後防範措施。事前預防在投信投顧法、全委投資管理辦法中都有規定,像基金經理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得買賣與投信基金或全委資產所投資的相同股票。

投信人員及辦理全權委託業務人員也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的消息泄漏給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運用投信基金買賣有價證券時,爲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作反向交易。

高晶萍指出,金管會也函令,基金經理人應按月向投信申報其股票交易情形,投信應在內控制度中訂定相關人員投資股票等申報及違規處理事宜;內稽人員要按月查覈遵循情形。基金(或全委)經理人的辦公處要訂定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包括使用私人的資訊及通訊設備,在臺股交易時段內須集中保管。

事後交易監控則從三方着手,一是投信本身要自行查覈,定期或不定期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查詢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買賣有價證券的情形;二是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有監控機制,發現異常交易個股,會即時瞭解有無涉及投信基金及代操帳戶,發現異常會即時處理並通報。

三是金管會查覈,包括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析投信基金經理人及其關係人買賣股票情形,檢查局會定期與不定期對投信金檢,如發現投信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關係人買賣股票異常,將依行政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