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虛擬資產專法草案內容將在今年底之前出爐
金管會表示,預計113年12月底前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114年6月前將專法草案報院。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明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打詐專法和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爲詐騙工具及「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的專案報告,在今天提前出爐的專案報告中,金管會明確交代最新的進度,預計113年12月底前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後續辦理法規預告並舉辦公聽會,再依外界意見調整修正,預計114年6月前將專法草案報院。
彭金隆在書面報告中也對專法委外研究進程及預計規範重點說明,金管會已於113年1月委外研究團隊對於VASP管理專法進行研究,該研究將蒐集分析歐盟、日本、韓國、香港、英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規範或建議,制定虛擬資產專法時須掌握的監理重點。例如:業者的許可條件、消費者保護、資本額要求、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爲規範及業務發展等,研究團隊預計於113年9月底提供期末報告初稿。
此外,金管會目前已經於洗錢防制法增訂VASP登記制、明確VASP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等以加強管理,並研議於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
彭金隆在書面報告中也表示,鑑於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恐遭犯罪分子利用,且現行司法偵辦過程經常遭遇不法分子佯稱其爲個人幣商以規避其責任,在與法務部多次研商之後,已參考美國、英國、澳洲、南韓及香港等主要金融體對於未取得執照或註冊之VASP訂有刑事責任的立法例,於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未依規定登記而從事業務的VASP課以刑事責任。
至於未來規劃於授權子法中,對登記的VASP業者,依業務複雜程度將採差異化管理(例如以交易所型態經營者,將遵循最完整的內部控制規範),並研議將VASP指導原則重要內容,納
入登記制子法的範圍。且現行VASP防制洗錢辦法已規定VASP(包括個人幣商)須完成法遵聲明始得爲他人從事虛擬資產活動爲業。爲更加明確個人幣商爲受規管之對象,洗錢防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VASP定義爲「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明確個人幣商亦爲受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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