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蛋秘辛曝!審計部揭畜產會偷跑:僅憑農業部LINE通知就採購
審計部指出,畜產會僅收到農業部LINE通知,就辦理採購進口蛋。(本報資料照片)
農業部去年以專案進口1億5426萬顆雞蛋,採購疑雲重重。審計部報告披露,畜產會僅憑農業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即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易生採購作業程序問題,因計劃尚未覈定,導致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
農業委員會(後改製爲農業部)爲因應2023年受氣候低溫、禽流感等因素影響,國內雞蛋產能降低供不應求,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2023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計劃」及追加計劃,補助經費合計8億1801萬餘元,進口雞蛋填補國內市場供需缺口。
根據審計部報告,審計部表示,農業部爲避免衝擊市場,控管專案進口雞蛋釋出數量,並因部分業者洗選進口雞蛋發黴、效期標示不實等事件,引發消費者之疑慮,庫存壓力沉重,委託加工量能亦不足以消化庫存,截至2023年10月19日止,已肇致5579萬餘顆庫存進口雞蛋過期待銷燬,佔專案進口總數1億5426萬餘顆之36.17%,損及政府財務效能,經函請農業部強化政府與企業合作伙伴關係,並精進國內市場供需缺口預估作業,以避免類同情事發生。
審計部報告更直指,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計劃,於補助計劃覈定前即通知畜產會辦理採購,核與經費處理作業規定未合,且因經費補助比率未明確,肇致畜產會辦理冷凍液蛋、冷藏倉儲及加工作業等採購招標時,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
依農業部主管計劃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11點前段規定,計劃執行單位應依覈定計劃支用經費。又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第7條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2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800048970號函釋:「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係指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之食品。若冷凍處理之農漁產品則非屬生鮮農漁產品,仍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
審計部披露,經查農業部考量雞蛋缺口急迫性,於「2023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計劃」覈定前即通知畜產會辦理雞蛋進口採購作業,核與前揭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11點前段規定未合,且於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狀態下,畜產會僅憑該部通知(LINE訊息或函文),即辦理雞蛋進口作業,並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款項,易生採購作業程序問題。
審計部說,如畜產會辦理冷凍液蛋、冷藏倉儲及加工作業等項目採購招標時,因計劃尚未覈定,難以確認補助金額是否已達公告金額且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致應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欠缺準據,經函請農業部檢討改進。
審計部也點出其他缺失包括,畜產會接受農業部補助執行雞蛋緊急調度計劃採購進口雞蛋,採購及付款作業有欠周妥;進口雞蛋扮演國內產銷調節之重要輔助角色,惟洗選蛋之效期及冷凍液蛋之產地標示錯誤,引發國人食安疑慮;大量過期進口雞蛋待銷燬,進口及委託生產加工蛋品待銷售,每日冷凍及冷藏倉儲成本逾20萬元,允宜積極辦理過期雞蛋銷燬作業及研擬加工蛋品銷售計劃,以節省倉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