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冷鏈貨品致83人染疫 大連勞務公司3主管判刑 最重4年9個月

進口冷鏈貨品致83人染疫 大連勞務公司3主管判刑,最重4年9個月。(上游新聞)

大陸《上游新聞》12日報導,發生在2020年底的遼寧大連「12·15」疫情擴散案件判決了!大連浩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浩涵公司),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嚴格執行閉環管理,導致新冠病毒由進口冷鏈貨品向社會面擴散傳播,致使當時大連疫情確診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達83人。爲此,大連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該公司罰金80萬元(人民幣,下同),該公司付X浩等3名主管人員4年9個月到3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12·15」疫情源頭浩涵公司主要經營港口貨物裝卸搬運、人力資源服務等業務。付X浩爲實際控制人,其子付X軍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協助付X浩管理公司,主要負責後勤工作。張X勇O系該公司經理,主要負責港口貨物裝卸搬運等現場作業。

2020年11月中旬,載有進口冷鏈貨品的外籍貨輪停靠大連港大窯灣碼頭。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受付X浩指派,張X勇僱傭勞務人員對該外籍貨輪上的進口冷鏈貨品進行裝卸搬運作業。

在作業過程中,浩涵公司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張X勇作爲現場負責人,虛增、篡改備案搬運工人名單。在搬運過程中,搬運工人也存在未按要求佩戴隔離面罩、防護服外套棉衣、穿着防護服就餐、在船上喝水等多項違規行爲。

同時,該公司還未嚴格執行閉環管理規定,在給作業人員安排住宿旅店時,未將閉環管理的要求告知旅店經營者,住宿的旅店正常面向社會營業,搬運工人下班後經常出入人員密集的多個公共場所。

據報導,2020年12月15日,大連市在對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例行定期核酸檢測時,4名浩涵勞務公司搬運工人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在對4人密切接觸者的排查中發現,第5名工人被感染。

而在2020年12月12日,張X勇曾組織上述4病例幫其搬家,併到飯店聚餐,使病毒傳播擴散到社會居民生活社區。張X勇以及其妻子、飯店老闆夫妻等人均被感染。

另一名被感染的搬運工人中途離職後曾進入金座商廈,造成商廈內的工作人員和顧客的感染,然後通過工作人員和顧客又傳播到其家屬和密切接觸者。

法院查明,浩涵公司對中途離職的作業人員監管不到位,未執行離職人員隔離、核酸檢測、跟蹤14天內健康狀況的防疫規定。

浩涵公司上述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爲,導致新冠病毒由進口冷鏈貨品向社會面擴散傳播。

自2020年12月15日發現受僱於被告單位的4例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以來,此次疫情共發現確診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83人。

法院認爲,在進口冷鏈貨品疫情防控工作面臨巨大壓力的嚴峻形勢下,上述公司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在新冠疫情防治期間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付X浩、付X軍、張X勇作爲該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