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生肉」不能帶到臺灣 最重罰百萬
近日有民衆欲從金門攜生肉至臺灣受阻。(報系資料照)
近日有民衆欲從金門攜生肉至臺灣受阻,農業部防檢署重申依「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不得從金門攜帶生肉品至臺灣,目前經勸阻後多半銷燬,但一旦查獲可依動傳條例處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防檢署表示,考量金門鄰近中國大陸疫病入侵風險極高,加上金門曾發生臺灣未曾發生不同型別口蹄疫、H9N2禽流感等具高度染性疫病,爲避免造成畜禽及相關產業嚴重損失,故由金門輸入臺灣相關畜禽產品需進行適度管制,且目前金門入臺畜禽產品管制措施,皆經專家會議進行風險評估後擬定。
防檢署說明,目前管制畜禽產品,在生鮮豬、牛、羊肉需去骨、去皮、去內臟,而煮熟豬、牛、羊肉及其內臟需經申請後通過檢查,可用貨運方式運出金門;家畜產品通過風險評估生產業者及產品名單,旅客即可以攜帶、郵寄、貨運等方式運出金門。
而生鮮禽肉產品及20顆以下禽蛋僅需填寫自用聲明,並向金門機場或港口檢疫站申請檢查合格後,即可由旅客攜帶或託運入臺。防檢署副署長徐榮彬說,至於禽肉產品若民衆拒絕攔檢,則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