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春節消費旺季到 金管會籲理性使用先買後付

金管會說明,先買後付是基於買賣商品或服務所衍生應收債權轉讓後的分期還款服務,並不屬於金融特許業務,依民法規定一般企業即可提供,商家、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業者及消費者,應依民法及契約約定條款辦理。

爲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金管會已協助臺北市租賃公會訂定從事先買後付的自律規範,建議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業者,基於強化自身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除應遵循民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外,可參考上述自律規範訂定相關內規。

金管會舉例,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業者,在揭示債權讓與契約的總價款、期數、利率等還款相關內容,及消費者未按期付款時應負擔的遲延利息與其他費用等方面,均可參考上述資令規範建議訂定。

金管會同時提醒消費者,先買後付服務爲賣家將對消費者的應收債權,轉讓給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業者,由業者衡量消費者財務信用狀況後,再提供消費者分期付款服務,此服務的本質實爲借貸行爲,可能會有違約金、遲延利息及其他費用等產生。

因此,爲避免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發生,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先買後付服務前,應先了解相關費用計收方式,並謹慎評估自身財務信用狀況可承擔範圍,理性使用先買後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