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胡亦嘉能否回任街口投信董事?金管會這麼說
胡亦嘉因「街口託付寶」屢次槓上金管會,金管會2020年9月底帳列街口投信6大違規缺失,其中4項與街口託付寶有關,依違反相關規定重罰街口投信300萬元、予以警告處分,並依違反投信投顧法第104條規定、命令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
胡亦嘉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金管會提出的處分事由屬實,胡亦嘉所爲違反街口投信內控制度、也違背金融事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認爲胡亦嘉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胡亦嘉今(5)日在臉書發表5點聲明,痛批金管會「設局」並「教唆僞造報告」,並開嗆法官「立場極度偏頗不公」,聲稱此舉打擊的不只他本人,是對街口300多位優秀年輕人及臺灣新創的打擊,認爲判決極度偏離事實,並宣佈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對此,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證投信事業若變更董事,需在事實發生日5日內函授投信投顧公會。投信投顧法第68條及公司法第30條對董事資格均有明文限制,公會將據此進行逐款審覈,決定準駁後再轉送金管會證期局,並擁有最終準駁權。
高晶萍表示,投信投顧法104條規定解職董事後3年內不得回任,胡亦嘉目前已不受此限制。據悉投信投顧公會尚未接獲街口投信提出申報,需視其內部程序進度。對於若公會覈准,但金管會是否會因仍有訴訟而駁回,高晶萍表示不回答假設性問題,強調將會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