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控擬拿公積配息 金管會要求評估2原則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金融機構財務健全性攸關社會大衆權益,股利政策應採穩健原則,以符合可持續性發展需求。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是長期且穩定的資本來源,用以承擔未來營運風險,故配發現金股利原則上應以當年度獲利爲基礎。

林志吉指出,金管會對銀行、保險業及證券商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目前已有相關規範。而金控負有確保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健全經營義務,爲集團子公司經營風險的最終承受者,股利政策亦應採穩健原則。

若金控規畫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林志吉表示,金控應詳實分析未分配盈餘不足支應現金股利原因,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並對財務與資本結構造成的不利影響妥善規畫強化方案,提報董事會充分討論。

同時,爲使金控未來對於以法定盈餘或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有一致遵循基礎,林志吉表示,金管會將盡快研議相關規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