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網紅接投信代言 需有「這類」證照
投信投顧公會草擬管理網紅廣告行爲自律規範初稿如下:網紅於網路分享資訊,不得進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基金銷售業務等,其性質較類於本公會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境外基金及全權委投資業務之業者對外發布訊息行爲規範準則所稱對外發布訊息之行爲,故參考該行爲準則第四條明訂第二款,業者應確認網紅取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與證券商高級業務員等資格條件之一。
據瞭解,面對ETF市場趨熱,除了現有監理措施,金管會規劃從強化投信與網紅合作管理、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是否應採行強化控管措施、將ETF列入對投信金檢重點三管齊下,維持ETF市場正常發展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信投顧公會也正研議進一步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爲的自律規範,預計今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