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縣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指導辦法(試行)》率先推出
近日,金堂縣在成都率先出臺《金堂縣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指導辦法(試行)》(下稱《激勵辦法》),將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效與村“兩委”幹部的收入“捆綁”,充分挖掘和釋放鄉村振興的基層組織活力。
創新激勵
該《激勵辦法》探索建立“基本獎+績效獎”的激勵模式,村(社區)“兩委”成員作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可在集體經濟年度經營收益中提取勞務活動報酬與收益增量激勵。其中,勞務活動報酬提取比例應通過集體經濟組織章程進行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0%,收益增量激勵可提取不超過經營收益新增部分的10%。
明確激勵程序
好政策需要硬落實。《激勵辦法》明確規定,勞務活動報酬和收益激勵方案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成員(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把關,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紀委監委機關、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審定後實施。嚴格按照收益覈算、財務公開、編制方案、召開大會、上報審覈、激勵實施等六大步驟執行。
開出負面清單
爲防止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走偏走樣,“因村(社區)班子不團結、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混亂、入賬不及時、賬目無法界定等原因,未及時準確覈算年度經營收益、經營性淨收入的”等4種情況納入負面清單,不列入實施激勵範圍。
據瞭解,金堂縣細化落實三級書記抓黨建促鄉村振興重點任務,縣領導帶頭聯繫1個強村、1個相對弱村,開展村級集體經濟“消薄創先”集中攻堅“六個一”行動,助推集體經濟發展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