璟美涉賄案 雲林縣長蘇治芬二審無罪

雲林蘇治芬。(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涉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案等,31日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蘇治芬涉璟美垃圾掩埋場、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案,雲林地檢署在2008年11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具體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2011年4月29日雲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理由被告退回收受款,無收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