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沒先說拒酒測吊照 罰不到
警方執法必須嚴格遵守程序!林姓男子拒絕警方酒測,被罰六萬且遭裁處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林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爲拒絕酒測處分很重,警察執勤當時,未先告知拒測會弔銷駕照,舉發程序有瑕疵,判決吊銷駕照及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處分撤銷。
依據本案的法官判決,如果民衆未來勝訴確定,一旦民衆拒絕酒測,警方得先告知可能的處分,如果未踐行必要程序,是不能裁處「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考領」處分。
家住新店的林姓男子,去年十二月九日凌晨近四時,酒後開車行經三重龍門路、環河北路口時,拒絕警方酒測,當場被開立須到案接受裁決的罰單。林到案後被臺北區監理所依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六萬元罰單,及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