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呂禮詩條款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一聽到前海軍少校艦長呂禮詩日前到中國大陸出席「珠海航展」,並大讚共軍武器裝備強大,民進黨立委的腦袋就又發昏了,提案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入「呂禮詩條款」,處罰他的「言行」。真正的問題在於,在野黨立委對這種開民主倒車,可能逐步傷害臺灣民主人權的作法沒有采取反擊,29日該修正案已順利付委審查。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有「吳斯懷條款」,僅限於將少將級以上納入限制參與大陸地區政治活動、進行管制之人員,但因呂禮詩退役時官階爲少校,民進黨立委提案將該條例第9條之3的條文下修至「少校」以上,被稱爲「呂禮詩條款」。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但臺灣最可悲的是,有太多人,包括政治人物,都不懂得言論自由的形式及核心價值是什麼,甚至於擁有政治權力的人,逐步透過各種方式去迫害言論自由,人民卻沒有警覺。也因爲人民沒有這種警覺,那些心存迫害言論自由的人才能達到目的。

臺灣幾十年來經歷了專制獨裁、戒嚴、白色恐怖等時期,讓我們更懂得珍惜及維護人民的言論自由,絕不容許任何政權或掌握國家權利者毀損,讓已經不存在的「白色恐怖」以「綠色恐怖」的形式復辟。

臺灣從民進黨掌政以來,許多民主自由的觀念逐步被扭曲成「綠色民主自由」的概念,而臺灣的政治人物及人民卻不自知,這是當今社會最大的危機。現今綠委意圖加入「呂禮詩條款」,而在野黨立委未強烈反對,就是最鮮明的例證。

幾十年前我在採訪新聞時見過這樣的案件。一個計程車司機在臺北馬階醫院外排班,跟其他司機聊天時,講了臺灣日月潭不算什麼湖光水色,大陸杭州西湖才真正漂亮的話,就被檢舉是「爲匪宣傳」,依《懲治叛亂條例》判了7年徒刑。戒嚴時期的《懲治叛亂條例》被推動民主化的人士認爲是惡法,是白色恐怖最代表性的法律。後來經過民主先輩的不斷努力,立法院終於在1991年廢止了這一條例,讓臺灣人民享有思想及言論的自由。

呂禮詩曾在海軍擔任少校艦長,若擔心軍人於退役後可能會泄露我方的軍事機密而訂定法律予以規範,這可以理解,社會也能接受。但這樣的限制不能無限上綱到不涉軍事機密的單純思想及言論表達。

這麼看。自軍方退役後,呂禮詩和那個在馬階醫院外排班的計程車司機一樣,都是平頭百姓。呂禮詩講中共「武器裝備強大」的話,就如同那個計程車司機講「杭州西湖比臺灣日月潭大又美」,都屬於個人言論及思想自由的範疇,我們應予尊重及保障,絕不能新訂法律列入處罰。況且中共軍力強大,歐美等國的政府及軍事將領早已有論述了。

如果民進黨立委認爲呂禮詩支領退伍月俸,就應限制他的言論自由,那麼這羣「沒有異議」的在野黨立委們應該警覺到,未來綠委也可能會對領有退休月俸的退休公務員設同樣的處罰規定,甚至進一步把一般人民也列入處罰。這樣一來,臺灣還算是一個民主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