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違法代言」出事!慘遭重罰722萬人民幣

大陸演員景甜因代言違法廣告,被罰722.12萬元人民幣。(網易)

大陸央廣網廣州28日報導,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透露,大陸演員景甜因無法證明她宣傳的「果蔬類」食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涉嫌違法廣告代言,遭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合計722.12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爲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大陸《廣告法》有關規定,按工作流程,將有關線索派發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覈查處理。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組織力量對相關線索進行覈查,並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爲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爲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覈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爲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61條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爲,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