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深耕 八家優惠可延長至二年

金管會參酌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意見,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及相關問答集,修正重點有二,一是「放寬境外基金機構適用優惠措施之認可期間」,爲因應業者需求及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臺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若境外基金機構「連續三年」獲得金管會的認可,可在第三次獲認可的次年申請認可有效期間爲二年。

「連續三年」獲得金管會認可符合境外基金深耕計劃的業者有八家,包括聯博、安聯、施羅德、景順、摩根、野村、NNIP、富蘭克林。這八家業者於明年6月底前可提出深耕計劃適用二年優惠措施之認可期間之申請,即原本只能適用一年的優惠現可延長至二年。

第二項則是「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協助促進永續發展」。黃厚銘表示,配合金管會今年3月發佈的「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於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增訂釋例說明ESG相關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準,以促進資產管理業者的永續發展。

其中修正未調整深耕計劃架構,仍爲境外基金機構「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臺投資,包括設立據點、投入技術與人力」、「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訓」等三大面向皆合格者,經金管會認可後,得適用優惠措施。

黃厚銘指出,本次修法後,預計可提高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參與深耕計劃意願,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對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增加ESG研究資源、人才培訓或技術移轉,協助資產管理業者發展業務。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檢視深耕計劃內容,以鼓勵並肯定努力貢獻資產管理市場的境外基金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