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一名造謠者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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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陵網警在工作中發現,某客戶端APP上發佈一篇帖文稱“湖北省江陵縣沙崗鎮一孩子丟失在菜場下面水溝找到。是房頭叔子作案!”。該言論在一定範圍內引發不安恐慌情緒,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覈查

江陵縣並未發生此類案事件

屬於網絡謠言

9月2日,白馬派出所民警迅速將造謠的田某某(男,白馬寺鎮人)傳喚至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到案後,田某某承認了自己在網上看到關於孩子走丟的新聞後,爲博人眼球故意編造謠言的違法事實。

目前,江陵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對田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言論自由也需謹言慎行

作爲一名合法網民

要文明上網、理性發言

做到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

共建和諧清朗網絡環境

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來源:平安江陵

編輯:蔡靜文

責編:王璇/編審:王桃芳/監製:邱智軍

出品:荊州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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