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有效打擊行賄 多部門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

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見》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爲的五個重點,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根據職能職責嚴肅懲治行賄行爲。

在多數情況下,受賄與行賄一體兩面,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紀檢監察機關歷來重視打擊行賄,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隨着反腐敗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面鋪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紮實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形成對行賄行爲的強大震懾。

當前行賄行爲有哪些特點和危害?一些不法分子爲何熱衷於行賄?如何多措並舉提高打擊行賄精準性有效性?記者採訪了紀檢監察幹部和專家學者。

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

昆明開爾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以5000元起家的小企業,主要業務是爲各大單位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服務。短短几年,開爾公司業務做到覆蓋雲南全省16個州市,涵蓋全省公檢法等單位,年營銷額達2億元。今年8月,雲南省紀委監委推出的專題片《開爾行賄記》,披露了該公司快速擴張的“秘訣”:“送錢,就可以把一些領導擺平。送錢,一些領導就同意讓你做一些項目。”靠送錢拿項目,開爾行賄案涉及105名公職人員,其中省管幹部9人,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96人。

大量案例顯示,行賄在公權力運行的各領域幾乎“無孔不入”,行賄人爲謀取自身利益,對公職人員竭力腐蝕、精準“圍獵”。《意見》指出,要清醒認識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

從行賄主體看,行賄人以私營企業人員和公職人員爲主,或謀利或謀官,多次行賄現象普遍。雲南省宣威市萬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天福爲承攬工程及結算款項等,先後14次送給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共計人民幣1377萬元,徐天福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從行賄金額看,數額攀升,尤其工程建設、金融信貸和資源開發等領域鉅額行賄現象突出。川煤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阿多,肆無忌憚利用職權爲所謂“兄弟”在金礦調整和金礦進場探礦等方面提供幫助,把受賄化作“禮尚往來”,其收受的1454萬餘元賄賂中,一半以上來自三位所謂的“兄弟”。

從行賄方式看,行賄人主動“圍獵”特徵明顯,行賄手段日趨隱蔽複雜。有的量身定製“誘餌”有預謀“圍獵”,有的“放長線釣大魚”長期“圍獵”,有的通過看似合法的商業運作掩蓋賄賂實質,有的在境內謀利境外送錢,或向領導幹部指定的“代理人”支付好處,有的打“擦邊球”,將行賄“期權化”“長期化”。如海南某公司實際控制人唐某爲攫取非法利益、在工程承攬中獲得方便,多次向海南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張美文行賄。爲了將款項洗白,唐某不僅以他人名義爲張美文開設一股票賬戶,還將代爲保管的400萬元及其它賄賂款共計1200萬元打入其中,供其投資。

從行賄目的看,行賄人不只爲謀求經濟利益,有的還試圖撈取政治資本。有的公職人員處心積慮行賄買官,有的不法商人爲撈取政治身份拉票賄選。如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侯生明被通報“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送予他人財物”“涉嫌受賄、行賄犯罪”。

“當前腐蝕和反腐蝕鬥爭依然嚴峻複雜,行賄作爲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指出,加大對行賄的懲治力度,有利於遏制行賄人的動機,降低賄賂犯罪概率,這對於進一步淨化政治生態、優化營商環境,實現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爲的重點,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

這是浙江省蘭溪市個體商人趙某的懺悔:“沒有被留置之前,我總覺得反腐敗是針對領導幹部的,對我們這些商人問題不會很大,最多被叫去核實一下情況,然後就把你放出來了。”“現在除了悔恨還是悔恨,悔恨自己爲什麼平時不多學習法律方面的知識。要是能早點認識到當前反腐敗形勢,估計我就不會去做那些傻事,更不會送那麼多現金給吳樂華。”

吳樂華是蘭溪市政協原副主席。據趙某回憶,自己此前對行賄的嚴重性毫無概念,爲在當地做項目,他主動與吳樂華搞關係攬工程。根據有關問題線索,蘭溪市紀委監委於2020年9月將趙某留置。趙某到案後,交代了他與吳樂華的利益關係:4年多時間,趙某先後5次向吳樂華行賄650萬元。趙某交代問題後,吳樂華很快被留置。

今年8月,趙某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趙某後悔不迭。

多次行賄、鉅額行賄——這樣的行賄人,往往將行賄作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要手段,對政治生態、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和市場規則等破壞較大,如不予以嚴肅查處,就會讓行賄成爲常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因而其在實踐中被列爲打擊重點。

《意見》着力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爲的重點:一是多次行賄、鉅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二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三是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四是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五是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

“一段時間以來,懲治行賄的力度不夠,導致行賄行爲成本低、風險低、收益高,是行賄人不收斂不收手、行賄行爲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於文豪舉例說,在司法實踐中,對行賄犯罪刑事追訴率低,對行賄人的量刑偏輕。“有辦案觀念上重受賄輕行賄,有辦案方式上以寬宥行賄來打擊受賄,還有行賄犯罪的‘罰金刑’適用不夠科學規範等現象,久而久之讓不法人員產生一種誤解,那就是受賄有罪,行賄罪輕甚至不受追究。”

於文豪認爲,在繼續保持打擊“受賄端”腐敗行爲高壓態勢的同時,提出要精準打擊“行賄端”的五類行爲,這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也向全社會釋放出進一步加強對行賄嚴肅懲處的信號。

多部門立足職能職責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讓行賄者付出沉重代價

懲治行賄的協作配合機制不完善,也是導致行賄行爲成本低、行賄行爲易發多發的原因之一。着眼於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意見》強調各相關機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

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行賄人信息,組織人事部門、執法機關等依職權做好對行賄人的組織處理、行政處罰及後續懲戒。

7月9日,湖南省通報第三批嚴重失信行爲“黑名單”,在通報的行賄失信行爲名單中,有1家企業、9名個人被點名。通報稱,對這些違法違規企業、個人及評標專家,在依法給予刑事、行政等方面懲處的同時,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懲戒期限內採取限制其從事招投標活動、取消財政補貼資格、強化稅收監控管理、提高貸款利率等措施對其實施聯合懲戒,提高其違法成本。湖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督促各監管部門加大對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爲的懲處力度,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堅決納入嚴重失信行爲名單並快速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部署,各地紀委監委積極穩妥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多措並舉強化懲治,讓“圍獵”者寸步難行。

建立行賄人數據庫,實行動態臺賬管理。甘肅省紀委監委在查處領導幹部受賄案件時,逐一覈實與其往來的不法商人、特定關係人提供資金的數額、次數、時段、方式、原因,綜合研判資金性質,凡有請託事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查處。海南省紀委監委協調全省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採集2008年以來全省所有賄賂犯罪案件的判決書、起訴書、抗訴書、終結報告等法律文書共計四千餘份,涉及行賄人員近萬人次,大大豐富了行受賄人員信息庫的數據信息,爲建立行賄人“黑名單”信息查詢系統提供了基礎保障。

向有關單位通報行賄人信息,爲懲治行賄提供信息支撐。廣東省深圳市明確,政府項目實行行賄行爲“一票否決”制度,只要有行賄記錄,就不能參與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政府採購、資金扶持等政府項目,而行賄人“黑名單”數據庫被列爲決策的重要依據。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把行賄人“黑名單”應用到醫藥、衛生和政府採購等領域,截至目前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共提供6600多次查詢服務,累計審查2.5萬餘家參與投標的各類企業(個人),涉及採購或工程標的金額220多億元,其中30多個單位(個人)因有行賄犯罪記錄被限制參與投標。

結合合作商衆多,存在供應鏈腐敗風險的情況,中國一汽探索建立並完善失信合作商“黑名單”制度機制。公司紀委聯合審計、法務、採購、營銷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廉潔合同》,通過對以往案件進行系統分析,研究確定向甲方人員行賄、贈送禮品禮金、報銷費用、提供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16項不廉潔行爲,圍標串標、提供虛假材料、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等11項不誠信行爲,並將上述行爲列入失信情形,作爲《廉潔合同》主要條款。針對合作商存在的不廉潔行爲和不誠信行爲,將失信合作商列入“黑名單”,並依據事實情節給予1年、3年或5年,直至永久性業務禁止懲治,對違規失信行爲形成強力震懾,加大違規成本。

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

民營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嚴肅查處行賄行爲,是對各類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

《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要充分研判使用辦案措施的後果,將採取措施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某境外上市公司董事長王某,因涉嫌單位行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多次串供,被湖北省黃石市監委依法採取留置措施。考慮王某公司有許多事務需及時處理,專案組讓其對公司事務進行授權交接,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運營;銀行到期貸款需續貸,也允許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專案組加班加點調查取證,在王某如實交代問題並完善證據情況下,及時依法對其解除留置。王某說:“剛開始被留置時,內心是忐忑不安的。配合調查時,紀檢監察機關充分考慮了我們企業的實際情況,幫忙開闢了綠色通道,沒有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營。”

黃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楊軍介紹,實踐中,黃石市紀委監委按涉案程度進行分類評估,因企因人施策:營造寬鬆的外部環境,引導涉案企業人員積極配合調查;嚴格慎用留置措施,儘量不對民營企業負責人、科研技術骨幹和關鍵崗位人員採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對於以辦企業爲幌子,實際充當“權力掮客”,搞錢權交易、介紹賄賂等嚴重危害市場公平,且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的涉案人員,果斷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對其經營者依賴程度高,經營者一旦缺位,容易導致企業陷入停滯困頓。在嚴肅懲治行賄行爲的同時,依法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利於保護市場主體活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莊德水說。

本報記者 薛鵬 韓亞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