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愛這款「軍中霸主級飲料」!女中士搬5箱回家喝 結局慘賠13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陸軍吳姓中士去年11月29日趁着在彰化營區服務機會,搬走5箱有「軍中霸主飲料」之稱的阿薩姆系列飲料,並開車載回位於臺中住家親屬飲用事蹟敗露後她辯稱有經過許姓士兵同意,但彰化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相當於是飲料金額的13倍。

▲吳女堅稱沒有偷竊,搬飲料過程有數名官兵目睹,都沒人制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吳女2019年11月29日中午12時許搬走營區內2箱阿薩姆紅茶和3箱阿薩姆奶茶(總價值約1080元),接着自行開車載回臺中市的住家,直到同年12月6日才被軍中同仁發現,急忙歸還搬走的5箱飲料。

吳女辯稱,當日的確有把5箱飲料搬回家,但絕對沒有任何竊盜意思,「之前部隊有多的飲料、麪包長官會在羣組問有沒有人需要,我無意竊盜,我當時以爲擔任夥委的許姓女兵同意權,問過她之後纔拿的」,況且搬飲料時也有其他官兵目睹,也都沒有人上前阻止。

不過,嚴姓組長證稱,軍中發放飲料一是發給個人,不喝可以自由處分,二是沒發完的會留爲庫存,或是留待下次發放時再一併給,直到整個任務結束前,纔會詢問上級(連長或營長)看剩下的飲料要怎麼分配,這並非夥委可以決定的事,再說了,發飲料一定是散裝的,哪有可能直接整箱搬,那些一定是庫存品,「她(吳女)也不是第一年當兵,這些發放流程她一定知道。」

▲吳女自己開車把飲料載回家。

而目睹搬飲料過程的陳姓伙房兵也證稱,軍中有階級關係,看到吳姓中士的行爲也只能跟上級回報,一層一層報上去,不能越級,「她是中士,我是伙房兵,我看到她搬飲料,礙於階級關係也不能說什麼。」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吳女貪圖小利竊取部隊財物,犯後矢口否認,經要求返還卻只先搬回2箱,嚴姓組長清點後發現數目不對,才補上另外3箱,顯見犯後態度不佳,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8款之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