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大亨欠稅千萬卻生活闊綽 躲11年終被拘提歸案管收

黃姓酒店大亨(上右)被拘提回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受執行官訊問。(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黃姓酒店大亨10多年前經營酒店違法營業獲利4500多萬元,欠稅1379萬餘元,他卻拒繳且脫產,將他及太太、兒子名下高額存款領出藏匿,還買多張高額壽險保單,經常刷卡高額消費,並躲到北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向法院聲請拘票,日前將黃姓酒店大亨拘提到案,法官諭令將他管收3個月。

高雄分署表示,46歲黃姓酒店大亨原住高雄市前鎮區, 2007年5月間他未依法申請營業登記,在市區開設有女陪侍的KTV酒店,至2009年 6 月止, 被查獲違法營業獲利高達 4575 萬餘元,被高雄國稅局苓雅稽徵所查獲,認定他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須補徵稅額及罰鍰共1379萬餘元,因黃姓男子拒絕繳納,高雄市國稅局在2013年8月21日將他的欠稅案移送該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黃姓酒店大亨早已進行一連串脫產行爲,陸續從自己名下或太太、未成年兒子帳戶中提領高額現金外,還投保多張高額壽險保單,經常以信用卡高額消費,動輒數萬元,顯見他實有能力還款卻蓄意不清償,甚至在高雄分署對他核發禁奢命令後,仍無視命令的存在,持續以信用卡高額消費,多次通知他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資金流向,他皆未到場,甚至轉藏匿於新北市避不出面。

因黃姓酒店大亨刻意躲稅拒繳,高雄分署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拘提黃男獲准,再與新北分署合作執行跨區拘提,請鐵路警察局板橋及左營分駐所人員協助戒護,在新北市板橋將黃姓酒店大亨拘提到案,並由高雄分署3 名執行人員解送回高雄分署歸案。

經行政執行官詢問,黃姓男子辯稱酒店的實際負責人不是他,他只是小股東,卻未能提出任何資料佐證,也不願意提出合理之分期或清償計劃,行政執行官依法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當庭裁定準予管收三個月,旋即由高雄分署執行人員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