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喝掛遭客人「揉胸摸陰」 計程車司機一句話救了她
一名酒店妹被帶出場後,險險遭到客人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李姓男子2019年間在臺北市一間酒店點了小姐出場續攤,在回程的計程車上,李男見小姐喝掛,竟逕自伸手揉胸與摸下體,後續還意圖載去開房間,小姐被計程車司機問了提醒了一句「他剛剛好像有動妳皮包」,小姐才驚覺現金遭竊,連同遭侵犯部分一同報警。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依乘機性交罪判其1年2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7月間李男前往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店消費,點了一名小姐坐檯,同日晚間加價帶小姐出場去信義區的酒店續攤,兩人玩到隔日凌晨2時許,小姐表明想返家,李男便與其一起坐上計程車。
小姐向計程車司機報完地址後,就因不勝酒力,側躺在李男的大腿上,豈料,李男見狀便將手伸進小姐的內衣裡揉捏胸部,同時再將手伸入小姐的裙內撫摸其下體,小姐意識到後,曾無力且小聲的要李男「不要用」,但李男仍持續犯行。
李男見小姐已經完全失去意識,便向計程車司機要求隨便停一間便宜的旅館,司機不疑有他答應,駛到旅館後,李男先下車訂房間,卻發現身上的現金不夠付房費與車費,還竊走小姐皮夾裡的900元湊錢,後來因小姐發現非住處不願下車,請司機載她回家,纔不了了之。
計程車司機覺得兩人關係有些異常,出言提醒後,小姐才驚知錢包裡的900元被竊走,趕緊要司機再掉頭回去,沒想到,李男卻死也不還剛剛竊走的900元,雙方僵持不下,小姐遂氣炸報警提告。
一審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1年2月徒刑;竊盜罪處拘役50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重新勘驗證據,認爲李男僅爲滿足個人慾望,對酒醉昏迷之人乘機猥褻,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權,造成其心靈莫大傷害,且恣意竊走她人皮家的財物,參酌其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爲原審用法不無不當,上訴無理,駁回上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