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摩鐵「無套恩客」 謊稱懷孕詐3.6萬再告性侵慘了

江姓酒店小姐與陳男合意性交後謊稱懷孕詐對方一筆錢後再告人家性侵。(邱立雅攝)

江女爲酒店公關小姐,去年5月與陳姓男子在酒店飲酒後,續攤玩到凌晨兩點,兩人前往摩鐵翻雲覆雨,江女不到一個月就謊稱懷孕,要求陳男支付墮胎費,陳男支付3萬6000元后,江女竟前往警局報案稱自己遭陳男性侵,新竹地院法官依詐欺取財罪、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4月不等,均緩刑3年。

江女去年5月12日跟陳男及兩名同事一同喝酒,接着去另外一家酒店續攤,兩名同事二人先行離去,江女跟陳男繼續喝到隔日凌晨2時30分許,兩人前往新竹知名連鎖汽車旅館101號房內合意性交,江女在短短不到1個月內,向陳男謊稱因兩人性交行爲懷孕,要求陳男支付墮胎費用。

陳男委託江女的同事於6月7日晚間,在某超商與江女籤立和解書,陳男並於簽完和解書不到15分鐘內,匯款3萬6000元給江女。但江女竟在兩天後,跑去警察局婦幼隊謊稱陳男趁她酒醉無意識不知抗拒之時,在摩鐵房間牀上性侵她得逞,誣指陳男涉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嫌,以此方式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新竹地院法審理後,認爲江女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均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3萬6000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