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國昆凌」詐富商淚訴喊冤 法院認詐騙判決下場出爐
有「酒國昆凌」外號的張姓女子曾詐騙富商被判緩刑,去年經週刊披露重出江湖,改以包養網認識富商行詐,張女一度開記者會喊冤仍遭詐欺罪嫌起訴;法院認定,張四肢健全卻巧立名目行詐,考量她賠富商30萬元和解,依詐欺罪輕判她拘役40日,可上訴。
張女去年3月被週刊披露涉詐,通知要開記者會卻神隱1日,隔天3月6日纔出面,她否認報導內容,表示和保羅先生交往是以結婚爲前提,並非想被包養;她當時還說,希望大家不要聽到「小昆凌」就覺得都是詐騙,她也想要好好重新做人。
檢方起訴指出,張女(40歲)2024年1月透過包網網站「Sugarbook」認識古姓商人,2月1日向古稱母親住院要醫療費用,向古拿了23萬元,2月5日又以租屋要付房租、仲介費,再要了15萬7500元,張將其中5萬元儲值美容消費,古事後要求還錢未果,驚覺遭詐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時,張女經合法通知卻未到庭。而張在警詢時矢口否認詐欺,辯稱和古是男女朋友,認爲2筆款項都是古要給她的,且彼此沒有吵架的時候,古都說不用還錢,後來吵架了纔要她還;檢方認爲,古男指證歷歷,有證詞、對話紀錄可佐證,依詐欺罪嫌起訴她。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女仍矢口否認詐欺,辯稱確實有拿錢給媽媽,因古男要和她交往纔去外面租屋,表示沒有詐騙古男,自己說的都是實話。
法院查,張的母親偵查時供稱和女兒已5年沒聯絡,不曾以生病向她要住院費,沒有拿過女兒任何錢,跟她講也沒有用,不曾說自己胃癌快過世,審理時翻供改稱有稱自己胃癌快死了向張女要錢、拿了23萬元,並自承女兒有爲了她作證的事來找她,稱她之前都亂說話。
法院發現,張女在審理前私下聯繫母親到庭作證一事,刻意接觸證人,又張母前後說法不一,認定她證詞不實在;另也認爲張女並未租屋,卻以房租、仲介費等虛僞名目要古男匯款,顯是施用詐術。
法院審酌,張女四肢健全,卻巧立名目向人詐財,考量她事後以30萬元和古和解、賠償,依詐欺罪輕判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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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酒國昆凌」外號的張姓女子被週刊揭露詐騙富商,去年曾開記者會喊冤,法院仍認定她行詐,依詐欺罪判她拘役40日。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