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衝突23刀砍死友人 板橋男被判12年6月徒刑
陳姓男子2023年因與沈姓男友人酒後起口角糾紛,衝突中持藍波刀殺害沈男,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會同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罪處12年6月徒刑。(海山警分局提供)
陳姓男子2023年因與沈姓男友人酒後起口角糾紛,衝突中持藍波刀殺害沈男,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會同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罪處12年6月徒刑。
檢方調查,陳男與沈男酒後因故起口角,雙方爆發衝突後竟持刀互砍,陳身上多處刀傷,但他被攻擊後反奪刀砍殺沈男頭、頸、胸、腹及四肢23刀,造成沈男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合議庭認爲,陳男行爲不構成正當防衛或有防衛過當的情形,因爲陳男雖有被砍傷,但他下手殺害沈男時已沒有被受到攻擊,因此無減刑適用;另外警方在抵達現場前已知悉陳男涉案,也不構成自首減刑,依殺人罪處陳男1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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