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互毆 因"醉"獲刑

近日,騰衝市團田鄉發生一起因酒後爭執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趙某甲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騰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事發當日,犯罪嫌疑人趙某甲與被害人邱某某在趙某乙家中飲酒聊天。其間,因趙某甲砍樹後遺留的殘枝影響通行,邱某某要求趙某甲儘快清理殘枝,趙某甲拒絕,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互相打鬥,後被他人勸開。

趙某甲被人拉回到門口時,聽到邱某某辱罵自己,便返回屋內,隨手拿起一根方形木柴與手持木凳的邱某某再次發生打鬥。打鬥過程中,趙某甲用木柴擊打邱某某頭部,致其受傷。經騰衝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邱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該案由騰衝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趙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5年2月24日移送騰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3月3日,騰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某甲。

檢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聚會時飲酒助興雖屬常情,但“小酌怡情、大飲傷身”。過量飲酒會讓人失去理性,將“小矛盾”升級爲“大沖突”,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飲酒並非“免罪金牌”,法律不會因行爲人處於醉酒狀態而減輕懲罰。借酒勁打人、滋事,不僅需賠付對方因傷造成的經濟損失,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代價沉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我們應當時刻牢記喝酒有度,行爲有責。遇到問題要保持頭腦清醒、控制好情緒,尋求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切勿在觥籌交錯、推杯換盞之後逞強耍橫、以身試法,最終因“醉”獲刑。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張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