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續攤!女同事醉躺休息 狼同事竟潛入房間性侵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酒後對女同事小美(化名)實施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酒後對女同事小美(化名)實施性侵,經法院審理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晚,阿德與被害人小美及其他同事相約至桃園市某酒吧飲酒聚會,期間衆人情緒高昂,隨後轉往另一名同事阿勇(化名)的住處續攤。小美因感到疲憊進入房間休息,未料,阿德見其他人尚在客廳聊天,趁隙進入房間,對小美進行性侵害。
根據法院調查,阿德不顧小美的反抗,隔着衣物撫摸對方下體,甚至以手指侵入小美陰道,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益。事後,小美情緒崩潰並向警方報案,全案由警方迅速展開調查。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另一名當事人阿勇在庭上作證,還原事發當晚情況,證實阿德確曾單獨進入小美休息的房間,並在短暫停留後返回客廳,行爲引人質疑。
檢方調取小美與阿勇的LINE對話記錄,對話內容清楚顯示小美在事後第一時間向阿勇傾訴遭受性侵的痛苦,並尋求協助。
阿德則坦承當晚曾有親吻、撫摸等行爲,但辯稱未進一步「指侵」,並堅稱小美並非完全抗拒。然而,法院認爲其辯詞與其他證據互相矛盾,難以採信。
法院審酌,阿德與小美爲同事,並無感情基礎,其竟僅爲逞一己私慾,即利用小美於酒後暫時休憩之機會,違反小美之意願,以手指插入小美陰道之方式強制性交,恣意侵害小美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小美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再酌以阿德犯後未能坦承犯行,未獲取小美之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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