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當「醫院接駁車」? 嘉義男打119:我要去住院等開刀

▲送醫男子並非緊急傷患。(圖/記者謝侑霖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資源有限,最好是能留給需要的人,嘉義一名58歲男子因爲8日要開刀,7日需先住院,沒想到家人竟打119叫救護車,但他並沒有身體不適,而這已是他們本週第二次濫用救護車資源。

嘉義市政府消防救災救護指揮科7日下午13時57分接獲民衆報案,稱吳鳳南路病患身體不適,因此立即派救護車前往救護,但抵達後發現男子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也自稱沒有不舒服,只是要等待明天右大腿開刀,而家屬也說「今天必須到醫院辦理住院」,其實根本沒有迫切需求,因此立即告知家屬消防局救護車是提供緊急傷病患使用,並依「嘉義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開立嘉義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告知單,但家屬仍堅持送醫。

▼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告知單。

消防局表示,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傷病患是指1、因災害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2、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3、孕婦待產者;4、其他緊急傷病患,如果像是喝醉酒路倒、持醫院預約掛號單指定醫院回診、輕微肚子痛等等都不是緊急傷病患,如果叫救護車就是濫用,而追查後也發現該男子1周內即有2次就醫紀錄,且均有濫用救護車之情事,相當不妥。

消防局呼籲,消防機關救護車服務對象以運送「緊急傷病患」爲主,民衆濫用救護車不僅造成消防機關勤務量及送醫次數居高不下,也容易錯失搶救真正需要救護的人,如果只是要到醫院複診、門診檢查、復健、住院、追蹤等非緊急狀況,或是行動不便的「非」緊急傷病患,請利用其他替代交通工具,像是民間救護車、計程車等等,將救護資源真正留給需要的人。